|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财政局、发改委《关于印发〈宣武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宣财会[2007]10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做好200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经营方式符合环保要求,能够发展循环经济的项目。
(二)开展特色经营,有利于促进老字号企业,促进民族、民俗特色经营发展的项目。
(三)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整合商业资源,发展便民、连锁、服务的项目。
(五)能够发挥区域文化资源优势,有利于促进“宣南文化”发展及文化创意产业的项目。
(六)增加较多就业机会,有利于扩大就业再就业,促进社会稳定的项目。
(七)国家、北京市支持我区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区本级配套的项目。
(八)其他需要支持的重点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在我区辖区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包括科技企业、民营企业和文化创意企业等。
2、申报循环经济项目、老字号企业项目、高新技术及技术创新和产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的企业应具备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
3、项目的投资和产品生产手续齐全。
三、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贴息、财政拨款补助和引导性委托入股方式,凡符合本办法中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的,可申请使用一种支持方式。
(一)能够取得银行贷款资金的项目,可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资金支持方式;
(二)以自有资金投入为主的项目,可申请财政拨款补助的资金支持方式;
(三)能较快形成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且有社会其它资本投入的项目,可申请引导性委托入股的资金支持方式。
已享受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在同一年度内不再予以支持。
四、资金支持额度
(一)银行贷款贴息,根据企业与承贷银行签订的项目合同,按照银行贷款实际到位金额和现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银行贷款贴息,期限一年。对上缴区级税收较多单位,银行贷款贴息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三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二)财政拨款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自有资金投入资金的30%,对上缴区级税收较多单位,比例可适当增加,但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
(三)引导性委托入股,原则上按企业注册资金的10%给予支持,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项目申报
(一)申报企业按项目性质将材料报送各行业管理部门。其中:发展循环经济类项目报送区发改委,发展便民、连锁、服务及老字号等项目报送区商务局,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报送区科委,发展“宣南文化”及文化创意产业类项目报送区文化委。
(二)申报企业需报送以下材料:
1、填写《宣武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见《管理办法》附件);
2、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4、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申报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必要性、可行性分析;项目的资金情况,包括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项目实施后的社会、经济评价和效果预测等);
6、与项目有关的专业部门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证明文件、循环经济证明文件等);
7、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材料。
(三)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如为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提交电子版软盘或光盘一份。
(四)本次征集企业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4月15日,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的不予受理。
(五)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所属行业项目申报的初审工作,在确保项目材料真实、准确、有效的基础上,于4月20日前将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区鼓励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
(六)区鼓励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将组成联合评审组,对企业所报项目进行评审。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区鼓励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对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联系人:区鼓励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 联系电话:83975313
区发改委 周卫青 联系电话:83975313
电子信箱:zhouweiqing@bjxw.gov.cn
区科委 胡雪松 联系电话:83528820、13501184610
电子信箱:huxs0201@sina.com
区商务局 王丽萍 联系电话:83976035
电子信箱:wangliping@bjxw.gov.cn
区文化委 魏沁沁 联系电话:63033810
电子信箱:qq3882@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