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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08]11号)要求,将对有一定创业服务基础和地方配套能力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或创业园区中的服务机构开展的创业服务择优予以补助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应具备为创业小企业提供创业指导和综合服务的能力,申报机构开展的创业服务工作包括对创业基地或创业园区内有创业意愿的人员进行创业指导和对新创办两年内的小企业进行综合服务。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创业服务登记表(复印件,见附件1);
(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服务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见附件2)。
(三)项目资助申请报告。就包括:申请单位的基础情况(包括法人证书复印件),项目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明细,取得的主要成绩,申请单位对资助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资金补助
专项补助资金采取事后拨付的方式。按实际发生额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于9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宣武区发改委企业科。
联系人:蒲闻
联系电话:83975313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 |